21 、什么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答: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农业农村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从 2013 年开始,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 2-3 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22、 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创业政策?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5 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立足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给予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 个月的(从2022年1 月1 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 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毕业3 年内有意愿到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即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不重复上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对毕业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 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 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优先安排专项人才提升培训:对毕业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
23 、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相关待遇水平有哪些,岗位聘用
(服务) 期限是多长?
答: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区同类工作人员,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并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等相关社会保险。城乡社区岗位聘用(服务)期限不得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 年。
24、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相关待遇水平有哪些,岗位聘用
(服务) 期限是多长?
答:根据2023年10月中央编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应届毕业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程序给予事业编制保障。聘用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连续、全职在村卫生室服务至少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5、国家与省级层面对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2 号)、《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5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17 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20 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 号)等文件规定:(1)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 8%)以上,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的财政贴息。(2)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3)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6、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 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 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 天。
27、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社〔2018〕2 号)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单位缴费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 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8、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 号)文件规定,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昆明对到昆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零门槛落户。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 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29、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30、什么是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答: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5)其他人事代理事项。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